张浩/漫画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。从“打虎拍蝇”的战果看,不少落马官员的背后,都晃动着商人的身影。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,官商关系又出现了从“勾肩搭背”演变为“背对着背”的苗头。政商之间,究竟应该怎么处,需要遵循哪些法则?在刚刚闭幕的博鳌亚洲论坛上,以“政商关系新生态:君子之交,相忘于江湖”为主题的分论坛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商关系的探讨。
畸形政商关系危害巨大
以十八大以来的典型腐败案件为例,高官落马的背后,基本上都有商人的影子: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中,商人丁书苗是重要的行贿人,并因此获刑20年;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腐败案件中,有“裙带商人”倪日涛的影子;近期的“明星官员”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,周围也是被地产商人所“环绕”……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。
在2015年两会山西省代表团开放日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山西省省长李小鹏直言,山西很多腐败案件背后都出现了煤老板,都涉及煤炭资源交易。
受访专家认为,在官商勾结腐败中,官员为商人在政策制定、资源分配、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,对市场经济秩序、国家公众利益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造成了新的不公平,危害巨大。
“畸形的政商关系以乱审批、打招呼、充当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模式存在。还有个别官员在位时搞权力寻租或直接利用权力受贿,辞职后以下海经商之名,将黑钱洗白。”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、副教授谢维华介绍,贪腐官员与不法商人深度勾连,官员借商人之手完成了权力“变现”,商人利用官员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。
在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操作下,一些松散型的政商关系演变为紧密型、稳固型的政商共腐“圈子”。一些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,官为商谋利,商为官敛财,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,形成了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。
一些商人、老板随领导干部任职单位、部门和地方的变化而改变业务的区域布局,业务领域、区域和范围随领导干部任职的空间变化而变化,随领导干部权力内容的变化而变化,双方如影随形,具有长期性。某些从政者和经商者故意将官商勾结、权钱交易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交织,以业务活动掩盖、掩饰权钱交易腐败犯罪的本质,伪装性、欺骗性、隐蔽性更强,腐败度更深,腐蚀力更巨。
官商勾结根源在于权力过度集中
去年两会期间,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,现在的社会,诱惑太多,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。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,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,“官”“商”交往要有道,相敬如宾,而不要勾肩搭背、不分彼此,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。
去年底,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、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、正义网联合发布的《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分析称,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勾勒出了政商生态劣迹,随着国家反腐败持续发酵,查处政府官员贪腐犯罪力度不断加大,与之相伴而生的企业家腐败犯罪将呈上升趋势。
今年2月10日,法制日报社《法人》杂志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《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》。报告对2014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案例进行了总结,得出了这样的结论:政商勾结、群体腐败现象严重。
“从国企涉及贪腐案件较多的方面来看,政商界限不清是一直存在的问题,加之用人机制不规范,一些政府官员在国企任职或者挂职,很容易产生政商的利益交换。”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说。
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看来,如果企业发展过分依靠政策而不是依靠法治,过分依靠政府而不是依靠市场,这种角色的错位就极容易产生官商勾结,腐败是其必然产物。
官商勾结的外在表现是人际交往,其实质则是权力与资本的不法勾兑。“政商勾结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,尤其是资金需求量大、涉及一定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垄断的领域,官商勾结问题格外严重。”谢维华说。而行政权力监督的缺失,则进一步加速了畸形政商关系的发展。胡功群认为,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,就为“走捷径”的商人打开了“方便之门”。社会上也会因此慢慢形成一种不良风气和习惯,做事情首先是找关系,没有关系就办不成事,权钱交易司空见惯,没有腐败才是奇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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